如何判斷失實虛假消防檢測報告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具書面合格消防檢測報告的,認定為虛假報告: 1、室外施工未完成,未形成消防車專用道和消防車登高作業場地。 2、未接通消防電源的(建設單位未簽訂高壓供電合同,或者在簽訂高壓供電合同之日前出具消防設施檢驗合格報告的)。規定要求帶有備用消防電源的消防設備,不得實行終端強制倒換。使用柴油發電機作為消防備用電源時,其供電線路未接入配電室或不能自動切換。 3、消防水源未接通,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未建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4、建筑防火分區、防煙分區、安全疏散和避難設施建設未完成,建筑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排煙系統、消防電梯未安裝、調試的。防火墻、防火門、防火百葉窗等。在防火分區隔離區未建成,以及防火門、欄桿、臺階等。在樓梯棟沒有完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合格消防檢測報告可認定為不實報告: 1、檢測報告之中設置的自動消防設施的內容和類別與現狀明顯不符。 2、消防檢測報告之中對建筑概況的描述與建設項目的層數、高度、面積、性質或者使用功能、防火分區、防煙分區位置等經濟技術指標明顯不符的。 以上列舉的情況為不完全例舉,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判斷、識別和處理。 關于失實虛假消防檢測的處罰 根據《消防法》,出具虛假消防檢測報告的個人蕞高可處伍萬元罰款,單位蕞高可處叁拾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其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的資格、資質。 消防設施是消防安全的基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必須按照《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依照法律、法規開展消防技術服務工作。決不能為了經濟利益而進行欺詐,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害人害己。 法律依據:消防法第六十九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等虛假文件的,責令改正,處伍萬元以上拾萬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壹萬元以上伍萬元下列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其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的資格、資質。 滅火器年檢/消防檢測/消電檢/消防維保/消防評估文章 |